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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李叔霖/台北報導】一般民眾做室內裝修施工時,有時採用易燃材料裝修,或是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、防火區劃、消防設備等。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昨(十七)日表示,內政部訂定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,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包含六層樓以上集合式住宅,如有涉及施作天花板、內部牆面、固定隔屏、隔間牆變動,都必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。此外,未經許可室內裝修,最重罰三十萬元罰鍰。
另外,五層樓以下舊式公寓,屢有屋主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,內政部為加強管理,公告五層樓以下集合住宅,只要室內裝修涉及增加兩間以上居室或一間浴廁,仍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。
北市建管處指出,為了避免多間套房進行裝修時,造成日後房屋滲漏水糾紛,只要建築物直下層供住宅使用,其室內裝修涉及增加二間以上浴室或廁所時,均須取得直下層屋主同意書,否則一概不予核准。
建管處處長劉美秀指出,為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室內裝修管理,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,或是未由合法室內裝修業者進行設計、施工,依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六至三十萬元罰鍰,並且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或補辦為止。根據統計資料顯示,今年元月迄今違規裝修裁罰二十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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